中新網昆明6月19日電 (王艷龍 向俊紅)記者19日從雲南華寧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麻黃鹼,銷售到緬甸製造毒品小麻案件。7名被告人涉嫌生產麻黃鹼600餘公斤。
  麻黃鹼是製作冰毒的最主要原料,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受公安部門管制。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楊劍邀約被告人羅土金生在華寧合伙生產麻黃鹼,銷售到緬甸製造毒品小麻。楊劍安排盧善章(未抓獲)協助生產,羅土金生安排被告人曹天林協助生產,被告人普靖翔接送原料、設備及生產好的麻黃鹼。被告人郭瑞幫助尋找廠房,郭瑞通過孫正海租到了華寧縣寧州街道辦事處老孔寨小組紅土坡處場地並建蓋房子作為生產麻黃鹼廠房。
  同年8月至9月,普靖翔多次從玉溪、華寧接原料後送至廠房進行生產,楊劍將技師曹梅芳、盧善章、曹大昌、曹水旺(四人未抓獲)安排到該廠房負責生產工作。生產幾天后,廠房附近的龍潭水出現異味,楊劍、羅土金生害怕生產麻黃鹼的行為暴露,將生產廠搬到龍樹山莊養豬廠,繼續生產麻黃鹼。至9月30日,共生產出600餘公斤麻黃鹼。
  隨即,羅土金生、普靖翔將其中300公斤運至昆明交任民、鄧亮,由任民、鄧亮重新分裝後托運至雲南南傘。10月,羅土金生、普靖翔再次將剩餘的310.4公斤運至昆明欲交任民、鄧亮時被查獲。經鑒定,查獲的310.4公斤淡黃色晶體為鹽酸麻黃鹼,麻黃鹼含量為66.32%。
  2013年10月15日、11月12日,民警將羅土金生存放倉庫內用於生產麻黃鹼的設備、原料查獲,其中8桶鐵皮裝的甲苯毛重1583.2千克;295瓶塑料瓶裝的鹽酸毛重914.5千克;294瓶2500毫升裝的鹽酸。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羅土金生、楊劍,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數量大,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被告人曹天林、曹梅芳、郭瑞、普靖翔、錢永剛明知他人實施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犯罪而為其提供便利、幫助,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請法院依法判處。
  在本月17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生產麻黃鹼的數量,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進行了辯論,法庭選擇擇期宣判。
  當地縣人大、政協、政法委、檢察院、工商聯等單位人員以及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旁聽了庭審。(完)  (原標題:雲南華寧法院公審制麻黃鹼銷往緬甸制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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